行家观察:拍卖公司为什么不免责?
2010/10/10 18:35:00 来自:转载自北京日报 评论: 暂无
“为什么英美没有拍卖法,其艺术品市场却能够保持良性运转?”这或许是国内许多藏家心中一个巨大的疑问。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也一直试图解答这个问题,他最近出版了《世界拍卖史》,展示了国外艺术品市场交易惯例与法律的互补和碰撞的情况,解释了西方艺术品市场成熟的制约体系。
郑鑫尧介绍,英美等国没有关于艺术品市场的专门法律,基本都是用合同法相关条例来解决艺术品市场的法律问题。比如,法律规定,任何买家在签署合约后都可以退货,也就是说可以在拍卖师落槌后反悔,要求退款。不过,如有人想利用这条法律来退货,他将受到“惩罚”,因为退货是国外艺术品拍卖行业惯例里所不允许的。
郑鑫尧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了交易惯例的“威力”。曾经有一位先生在伦敦佳士得买了一个5万英镑的中国古董,但他不久却提出退货。佳士得方面自然觉得不妥,便提出让他分期付款,就别退货了,可他就是不同意。后来佳士得甚至提出让他免息贷款,但他还是死活要退。最后,佳士得没有办法,宣布承担交易损失,允许退货。然而,佳士得公司门口贴了一张告示,说某某先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,给公司带来很大损失,因此在五年之间他是佳士得不受欢迎的人。这事顿时引起轩然大波,英国最著名的报纸《泰晤士报》也报道了。接下来,这位先生在一个礼拜之内便连遭一连串打击:银行宣布不再给他贷款,保险公司退保,所在公司因他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而把他开除。最终,他跳进了泰晤士河。
“从这个案例可以得知,虽然西方法律与交易惯例有冲撞,但却没有多少人愿意违背交易惯例,因为代价太大。”郑鑫尧说,西方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惯例已经深入人心,成为社会共识,制约力量很大。
反过来,一旦与拍卖公司出现纠纷,英美国家的买家甚至不用求诸法律,一般来说都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。也就是说,拍卖公司不会“免责”。“因为拍卖公司不愿损失自己的信誉,甚至希望通过化解危机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。”比如,郑鑫尧就知道伦敦佳士得公司当过一次拍卖公司的“典范”。2006年,一位德国人在伦敦佳士得买了一张标注为英国15世纪的樱桃木条桌,花了70万英镑。没想到,在2008年的德国佳士得拍卖会上,他居然发现了一张一模一样的条桌,那这两张条桌必然有一张是假的。于是,他就悄悄买下了这张条桌,同样也是花了70万英镑。之后,他立即要求佳士得解决真假问题。佳士得则要求他提供证据,他也没其他办法,就锯掉了一张条桌的一条腿,证明了这张不是樱桃木做的。没想到,佳士得后来赔了他1400万英镑,是他的条桌原价值的20倍。
事实证明,佳士得的解决方案不仅没有影响它的业绩,反而是一次成功的“危机公关”。郑鑫尧介绍,佳士得的声誉在此事后提高不少,大家都知道在它那买错了东西就可以去赔,还能赔这么多。因此,原本5年之前佳士得的交易额从未超过苏富比,而如今它已经比苏富比的成交额多了30%。“这件事说明,做错了事也可以咸鱼翻身!”
值得一提的还有,英美拍卖公司对于拍品真伪问题的处理惯例是:只要在5年之内,你能找到同等水平的专家认可你的意见,你就可以在法庭上和拍卖公司的专家进行一番辩论。如果在上拍之前专家们有不同意见,拍卖公司还会标出“本件作品有不同意见,请买家慎重”的告示,这也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。因此,西方的收藏者对拍卖公司相当信任,对于自己的交易行为也相当谨慎。(张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