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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宝回归难的法律困境

2010/10/10 17:12:00  来自:转载自新浪网  评论: 暂无

被劫文物只能追讨,决不能买

通常来说,流失文物回流原属国,大致有依法追索、国家或民间回购、捐赠交换等方式,其中以追索难度最大。近年来,不时可听到圆明园国宝回流的消息,大多是在某场拍卖会上花高价购回。如保利数千万元竞拍圆明园 12生肖中的牛首、猴首、虎首等。但是,与数以万计的流失文物相比,这些只是“冰山一角”。

2002年,国家文物局设立“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”,每年拨款5000万元人民币,用以购买具有代表性、文物艺术价值极高的珍品。一件北宋书法家米芾的《研山铭》手卷,就花去2999万元人民币。事实证明,如果只凭借高价回购方式追还圆明园文物,这将是一项不堪重负的工程。

随着中国私人收藏家兴起,中国修订了《文物保护法》,允许私人收藏艺术品,这一藏宝于民的政策,促使了海外文物回流潮流。与此同时,中国第一家以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为主的民间机构——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也于2002年宣告成立,并启动了 “国宝工程”,希望能够协助政府,动员社会力量,通过回赠、回购、讨还等方式,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的国宝早日回归。

促进并推动建立国际文化财产维权组织,乃至联合埃及、希腊、秘鲁、柬埔寨等世界流失文物主要受害国,建立“流失文物回归国家组织”,形成追讨流失文物的国际力量与国际氛围,对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追讨来说,也是可行之举。

为更好掌握圆明园流失文物情况,2009年10月18 日,圆明园管理处联合清华大学等单位,共同发起了“寻找流失海外圆明园文物系列活动”,远赴欧美寻访圆明园流失海外文物,搜集、整理相关资料。

对于文物追索这一任重道远的工程,中国圆明园学会的顾问、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表示:对于那些明火执仗抢的文物,只能在国际公约的框架底下通过法律、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追索,绝对不能买,如果要买了的话,反而变非法为合法。流失的文物也不是一定非得全拿回来,比如有些艺术价值一般的文物,就没有必要劳民伤财追讨,追索的重点在于那些珍贵的文物,或者是被掠夺的文物。因外国博物馆不可能把所有掠夺文物归还中国,谢辰生认为:在国外博物馆借展可以,但所有权的回归什么时候也不能放弃追索。而近些年来被偷盗、走私流散出去的文物,同样触目惊心,一边在不停地追讨,一边又偷偷地走私,这更需要加强法制惩罚和群众监督的力度。

“往者不可谏,来者犹可追。”面对那些流失在外的文物,痛心伤怀之余,国人也渐渐认识到,多关注当下愈演愈烈的文物走私风潮,似乎更具建设性意义。有些东西,只有失去后才懂得珍贵,时间,文物,莫不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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